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6297-1996 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城镇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2001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公告
 
 
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噪声、固废处置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2502-90 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5085.1-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WKB001-1999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HJ/T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T 18772-200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ICS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2004 -01-18 发布           2004-04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目次

前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定义............................................................................3

4.技术内容................................................3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法治法》,加强对味精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订
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于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噪声
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2.以味精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确定
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现有排放源分时间段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
本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分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部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 年 1 月18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2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明确了味精工业企业执
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
年限规定了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日均最高吨产品排水
量。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生产企业以及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厂界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以及味精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GB/T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747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工艺的水的排放量。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中二、三、四类
海域的味精工业企业废水,应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4.1.2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系统的味精工业企业的废水,应达到负责审批该污
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放要求。

4.1.3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味精工业企业的废水,应执行4.1.1
的规定。

4.1.4 标准值


4.1.4.1 2003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设的味精生产企业,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水污染物
的排放按表1的规定执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按表2的规定执行。
4.1.4.2 2004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项目,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
物的排放按表2的规定执行。

4.1.4.3 建设(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时间,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
为准。

 表1 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003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设的项目)

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排水量PH 值

项目kg/ mg/L kg/ mg/L kg / mg/L kg/ mg/L m3/
t 产品t 产品t 产品t 产品t 产品
标准值75 300 25 100 37.5 150 17.5 70 250 6-9

注:产品为味精

 表2 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004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项目)

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排水量PH 值

项目kg/ mg/L kg/ mg/L kg / mg/L kg/ mg/L m3/
t 产品t 产品t 产品t 产品t 产品
标准值30 200 12 80 15 100 7.5 50 150 6-9

注:产品为味精

4.1.5 采样与监测

4.1.5.1 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污水流量连续计量
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企业必须安装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装置。

4.1.5.2 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
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集一次,排放浓度取日均值。

4.1.5.3 产品产量的统计

产品产量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根据企业实际正常生产天数,计算出产品的日均
产量。

4.1.5.4 测定

4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水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标准号

1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7488

2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11914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T11901

4 pH 值玻璃电极法 GB/T6920

5 氨氮蒸馏和滴定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7478 GB/T7479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拥有自备锅炉的味精企业,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

拥有自备火电厂的味精企业,其电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13223) 。

4.2.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2.2.1 标准分级

根据味精企业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2.1.1 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改建、扩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执行一级标准。
4.2.2.1.2 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味精企业,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
2003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味精企业,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04年1
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味精生产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2.2 标准值
味精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硫化氢 0.03 0.06 0.32
2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2.2.3 取样与监测
4.2.2.3.1 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味精企业厂界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4.2.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5 执行
表5 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
2 臭气浓度(无量纲)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

4.3 厂界噪声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4.4 固体废弃物回收标准

炉渣等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

5 标准实施与监督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保证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