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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亿水质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闻来源: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点击数:321    更新时间:2010-5-14 9:35:21    收藏此页

  北海中亿水质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规定和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北海中亿水质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委北侧(原胜利皮具厂厂址)。
  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年产3万吨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生产线。
  工程占地:4500m2。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工程建设期:3个月。
项目生产工艺无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项目投入运行后,固体废弃物(原料袋)的产生量为45t/a,排放量为45t/a。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6t/d,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24 kg/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垃圾。项目是在原胜利皮具厂基础上建设,施工量少,工期短,对周围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项目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气、废水和固废,项目生产运营中,少量的化验废水、场地冲刷废水经过处理后回收利用,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没有影响;废弃原料包装袋经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生产噪声采取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可降至50-60dB(A),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而且噪声敏感的中午及晚上并不生产,噪声的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用于厂区内绿地灌溉,不外排;地面冲洗水、不含油的设备检修冲洗水进事故储存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弃包装袋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避震和减噪措施,同时各种电动机、泵基本都在厂房内工作,在厂房内壁采取一定的隔声、吸声措施,降低噪声影响;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各方面来采取系列防范措施,杜绝可燃易燃物质进入生产和仓储区,确保安全防止出现事故;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以控制风险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北海中亿水质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北海市的总体发展规划,项目达到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了相应的污染物处理措施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各种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已编制完成,公众在本信息公布之日起10日内可通过下列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到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委会查阅;
  2、到建设单位查阅: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村委会北侧;
  3、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北海市公园路49号;
公众如果对简本有疑问或认为必要查询补充信息,可通过上门、电话、邮件等方式,于信息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北海中亿水质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孙东村          邮编:536005
  联系人:何总     电话:1339779780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北海市公园路49号    邮编:536000
  联系人:蓝文陆  电话:0779-6801303  传真:0779-2028774
  电子邮箱:bluejacket@126.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和居民,本县及本乡各机关、团体、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于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北海中亿水质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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