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实施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要求对本次秸秆发电项目在当地的公共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方法征询广大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3)建设单位向广西环境保护厅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4)广西环境保护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合浦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 2、建设项目概况:合浦生物质直燃发电工程由合浦永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电厂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村北面,南距北海市区约30公里,东南距合浦县城约13公里,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2hm2。本工程拟新建2台15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2台75t/h燃烧秸秆循环流化床锅炉,年发电量1.8×105kW•h。采用高效布袋除尘,烟气由80m高烟囱排放,气力除灰、机械除渣。主要燃料为厂址周边50公里半径区域内的稻草、甘蔗叶和树头、树皮等秸秆。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发电,有着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电厂建设期: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扬尘、水、噪声、生态破坏等因素。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的扬尘,产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废弃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各个施工机械作业会产生的噪声污染,以及施工过程中开挖场地会对场地内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电厂运营期:随着本工程建成投产,污染源也在发生变化,对环境的影响也有所改变。本工程生产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1)环境空气:主要污染源为锅炉烟囱排放含有烟尘、SO2、NOx的烟气。(2)水体:本次生物质发电厂主要水污染源为厂区生活污水(含有CODcr、BOD5、SS、氨氮等)和生产废水(酸碱废水和含有盐类的冷却排污水)。(3)噪声:工程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和空冷平台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物: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产生的灰渣和生活垃圾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电厂建设期:(1)环评要求施工中填、挖方尽量同时进行,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洒水;(2)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均经过沉淀后随地泼洒;(3)对产生的固废统一管理,不随处乱堆。(4)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环评要求选择使用性能好,噪音低的施工机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5)对施工对场地的的生态影响,环评要求土方挖掘必须遵守施工建筑规范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并在施工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2、电厂运营期 (1)大气:工程选用的燃料秸秆本身含硫比较低,可不采取除硫装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每台锅炉配1套布袋除尘装置,除尘效率可达99.5%以上,两台锅炉共用一座80m烟囱,出口内径2.5m,烟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要求。 (2)水:本工程废污水处理原则是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分为经常性废水和非经常性废水。经常性废水包括冷却塔排污水、反渗透处理系统排水。非经常性废水包括锅炉化学清洗水、含油废水。锅炉12-15年清洗一次,清洗采用碱煮方式,清洗废水用酸进行中和处理,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每几年对点火油罐清洗一次有10多m3含油废水产生,采用1台出力为1t/h的含油废水真空分离净化机处理,处理后做为循环水的补给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2套处理能力为1m3/h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厂区绿化。全厂外排废水为冷却塔排污水和反渗透处理系统排水,这部分废水为含盐洁净下水,可直接回用于栈桥抑尘、料场喷淋和定排坑冷却等,剩余未能利用的部分外排,排放量为25t/h,废水经排污管排入厂区东面的无名小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影响很低。 (3)噪声:首先选用满足国家设备噪声标准的设备,对产生噪声大或易产噪的设备采取隔音、消音和防震减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由于秸秆电厂锅炉产生的灰渣是很好的农业肥料,因此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并送当地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当地发展规划:本工程厂址电厂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村北面,南距北海市区约30公里,东南距合浦县城约13公里,符合当地发展规划。 (3)清洁生产: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废物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的指标进行分析,本工程可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4)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和NOx,采用相应除尘措施后排放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也达标排放。工程排放的大气及水污染物均能满足北海市和合浦县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5)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根据大气、水、噪声等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基本可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功能。 (6)厂址可行性分析:通过对环境敏感因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角度、建设条件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厂址及灰场的选址可行。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在落实了可研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天内,如果公众想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想要所取补充信息时,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合浦永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或评价单位(华南环科所和广西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当地直接或间接受到项目影响的公众,主要包括电厂周围的主要村庄的居民、人群和团体。征求的主要事项:(1)对本次秸秆电厂的建设有无反对意见;(2)对本次秸秆电厂建设以及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看到公告后,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采用电话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南环科所和广西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生物质发电工程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或直接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 (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合浦永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联系人:许秋明 联系方式:18977908606 (十一)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华南环科所、广西北海市碧蓝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2、联系人:邓琰 联系方式(传真):0779-6806806 3、通讯地址:广西北海市公园路49号 邮编:5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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